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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關緝私局破獲一起特大走私黃金出境案

2026年05月29日



查證黃金及其製品130千克案值達7800萬元

  

國際金價持續高位運行,境內外黃金價差帶來的利潤空間,誘發不法分子鋌而走險走私黃金出境,嚴重擾亂黃金交易秩序,為國家金融安全帶來潛在威脅。20264月,廣東省深圳海關緝私局通報偵破一起空港旅檢管道特大走私黃金出境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查證涉案黃金及其製品130千克,案值達7800萬元,徹底摧毀一條集國內採購、中轉攬貨、旅檢夾藏、境外銷售于一體的全鏈條走私犯罪網路。

 

20253月,深圳寶安機場海關在出境航班行李查驗過程中,發現樓某、李某等3名旅客未依法進行申報,且三人隨身及托運行李內藏匿黃金手鐲、戒指等飾品近400件,總重2.8千克,遠超個人合理自用範疇。面對海關的問詢,三人供述前後矛盾,疑點頗多,根據現場查驗情況來看,高度疑似有組織走私行為,海關隨即向機場海關緝私分局移交案件線索。

 

緝私民警對涉案黃金數量、藏匿方式及人員行為特徵展開研判,判定該案並非個案,背後可能存在專業化、鏈條化走私團夥,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深度情報研判、線索摸排工作。

 

經過數月偵查,20258月,專案組鎖定了一個盤踞在廣州的黃金走私團夥,並查清其組織架構和運作模式。

 

經查,以黃某、方某為首的貨主團夥,長期在深圳多家珠寶企業採購黃金及黃金製品,購得後通過快遞轉運至彭某團夥設在廣州的貨代物流網站歸集中轉,再組織多名水客以行李夾藏方式,將黃金及黃金製品通過深圳空港旅檢管道走私出境,最終由黃某在境外經營的授權金店銷售牟利。

 

據機場緝私分局偵查一大隊民警介紹,國內黃金原料價格優勢明顯,且黃金首飾工藝精湛、款式新穎,在境外市場銷路廣、利潤豐厚,這也成為不法分子鋌而走險的主要原因。

 

本案中,主犯黃某有走私前科,對海關監管規則較為熟悉,反偵查意識極強,其雖擁有國內黃金首飾品牌境外授權經營資質,卻無合法出口資質,最終選擇以自買自賣跨境走私模式非法牟利。

 

20251011日,深圳海關緝私局統籌調配65名警力,組建8個行動組,在深廣兩地同步開展集中收網行動,一舉抓獲11名核心犯罪嫌疑人,實現團夥人員、涉案貨物、犯罪鏈路全鏈條查控。

 

目前,該案已移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根據海關法等相關規定,走私黃金出境屬違法行為。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構成走私貴重金屬罪,視情節輕重可依法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無論是團夥組織者、貨源採購人員,還是受利誘參與帶貨的人員,均屬共同犯罪,將被依法追責。

 

海關部門提示,黃金屬於國家戰略儲備資源,為限制出境物品。根據相關規定,旅客可攜帶或佩戴重量在50克(含50克)以下的黃金飾品出境;超出50克的,需主動向海關進行書面申報,並出示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證明或者原入境時的申報單。除此之外,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攜帶、運輸、郵寄黃金及其製品出境。

 

資料來源:法制日報  https://legal.gmw.cn/2026-05/27/content_38792280.htm

 

 

29-0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