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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鑽石及上海鑽石交易所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一、三、四、五、七條自2025年11月1日起廢止

2025年10月21日



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風力發電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0號),《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鑽石及上海鑽石交易所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 65號)第一、三、四、五、七條自2025111日起廢止,即納稅人自上海鑽石交易所銷往國内市場的毛胚鑽石及成品鑽石的進口環節增值稅優惠將取消。詳情請參考以下網址: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風力發電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0號)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3708/content.html

 

附件:廢止文件和條款目錄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3708/5243708/files/%E5%BA%9F%E6%AD%A2%E6%96%87%E4%BB%B6%E5%92%8C%E6%9D%A1%E6%AC%BE%E7%9B%AE%E5%BD%95.pdf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鑽石及上海鑽石交易所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 65號)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zs/200607/t287891.html

 

21-1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