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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印發《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5年07月04日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並將由202581日起施行。

 

《辦法》第二條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内依法從事貴金屬和寶石現貨交易的交易商,開展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

 

第二十四條要求,客戶單筆或者日纍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從業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在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向中國反洗錢檢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大額交易報告具體報告格式和填報要求由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另行規定。

 

第三十四條明確,本辦法所稱的貴金屬,是指黃金、白銀、鉑金等及其鑄幣、標準條錠、製品、中間產品和精煉後的原材料等。辦法所稱的寶石,是指鑽石、玉石等天然寶石的各類原材料及首飾、製品實物形態。

 

第三十九條明確,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原文見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網頁: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5764629/index.html

 

 

04/07/2025